发布时间:2026-09-05 访问次数: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咨询、申述及处理工作。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淡修安、刘玉梅
副组长:倪 静、邓鸥翔、李 科、赵平静、林 珲
成 员:马 平、张 婷、黄 慧、学院教指委成员、团总支负责人、毕业年级辅导员、(毕业年级辅导员年级负责人兼任秘书)
二、申报条件
(一)经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英语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 30%。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或计分时,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需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及格标准和本校体育课教学大纲的及格要求。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需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术特长生”的破格条件及程序按《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执行。
(九)本科就读期间,经学校同意到指定的国内外高校交流学习,且其交流学习期间在国内外高校获得的学分可足额冲抵同期在校应修学分的学生,如符合上述条件,具备推免资格。
三、推免名额
(一)根据学校分配,英语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以学校的规定为准,在规定期限内,如推荐人选被发现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自愿放弃推免资格,可由候补人选顺次递补。
(二)每年由毕业年级辅导员根据学校通知,发布具体名额。
(三)教育部当年单列的涉及我校的专项推免计划或方案,如“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等,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为准。
四、推荐方式
(一)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二)加强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过程评价。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把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鼓励在日常教学、科研、实践活动中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等能力的考查,纳入学业综合评价中。
(三)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五、推免选拔程序
(一)申报的学生务必仔细阅读《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英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和《承诺书》(附件四)。超过规定期限,学院不再接受申报学生补交任何材料。
(三)学院及时汇总学生的申请,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学院确定可进入推免综合测评的学生名单后,及时公布。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综合测评。其中,学业成绩(依据专业核心课目录,按照各方向实际修的课程门数计算算术平均成绩)所占权重90%,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含授权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文体特长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所占权重总计5%,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所占权重总计5%。附加分列表详见附件一。
(说明:1.转专业的学生计算其转入英语学院后修读的课程成绩,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和本院学生一致;2.学院出国留学交换生根据留学学校的成绩,学院认定,教务处认可后,可兑换成相应成绩;3.休学后复学的学生,若核心课程有变化,可兑换成相应核心课程成绩)
(五)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为杨金龙、林珲、冯曦,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发明专利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交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严格审核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核实。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和志愿服务等其他加分项,均须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学院按照“权威、可信、从严”的原则确定加分指标,从严把握。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高水平竞赛奖项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原则上国内赛事限全国赛或本专业领域社会公认的全国较高水平的比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
(七)学院按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学院初步推荐名单。
(八)学院确定的初步推荐名单、候补人选名单及上述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会查明情况,组织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九)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由学院存留备查。
(十)通过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要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数据库》,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十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最终推荐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十二)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传推免生名单,上传成功后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十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行进行网上跟踪、填报志愿、确认复试时间、参加招生单位复试、确认录取等。
六、监督与复议
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及遴选推荐、综合考核各阶段答卷、评分记录、录音录像等材料进行存档。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对于在推免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存在违规修改学业成绩、出具虚假学业成绩证明(如学生参加夏令营等)、推荐内容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推免生政策规定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学校会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二)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应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各学院在上报初步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名单时,应将本单位《复议申请表》汇总后一并上报。
学校及各学院应在指定网站公开推免工作咨询及申诉受理部门、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七、资格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
(四)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五)未达到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者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拟录取该生的招生单位。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院和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一)符合条件的同学须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后,均不得放弃,且不允许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
(二)本实施细则由英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由英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按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纪检监察室 65385224
教 务 处 65382249